为建设良好实验环境,保障实验教学正常运行,充分高效地使用校园网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上网的所有教师、学生及其他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园网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三条 严格的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被允许发布的信息需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盗用他人IP地址和电子邮箱,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与电讯。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使用计算机病毒软件或扩散、传播病毒,防止“黑客”侵权,防止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停止上网、书面检查等教育方式。如情节严重者,按学校及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