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建设良好的实验环境,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实验中心的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中心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中心主要负责人、实验员、值班人员为主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条 实验中心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的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第三条 定期检查电脑及其他仪器设备,保持电脑运行正常,仪器设备性能良好。

第四条 实验员必须掌握实验中心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常规的电脑网络维护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五条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严禁挪动、损毁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 实验室门锁钥匙由实验员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严防丢失、他人配制。

第七条 实验员在实验教学课结束后,注意关好门窗和电源,检查实验室内电脑设备及其他仪器设备,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值班,不得中途离岗。晚上关门之前,要检查门、窗、水、电的安全。

第九条 清洁员要经常打扫实验室卫生,保持地面干净,桌面无灰,窗户明亮。

第十条 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