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工办、各学生班: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2018 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部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部重点工作来抓,实行总支书记负责制,学部总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部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谁经办、谁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部要组织专人对各专业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部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 元,湖北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 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 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各学部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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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要在我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学部应严格按照《文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文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主动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学部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加强评审过程管理,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参加评议的辅导员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并及时告知学生;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专业评审真实情况。学校将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今年评审完成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报各高校评审情况,对于学生反映未按规定开通投诉渠道、学生投诉学校评审过程有重大违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等情况,还将约谈有关学校领导。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预算资金到校后,学校会及时组织发放。发放前,辅导员要提前告知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原则上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建设银行)发放。各学部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学部于 11 月 13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1.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含审核表、名单汇总表两个部分)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含审核表、名单汇总表两个部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word)
4.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
以上材料上报时均需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求学部总支书记签字并盖章。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公示图片(公告栏公示照片及网站公示截图,JPG 格式、大小在 500KB 以内)
6.申报学生《湖北省(2017—2018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湖北省(2018-2019 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正反一张纸)。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处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