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关于评比颁发 2017—2018学年度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文华学院关于评比颁发

2017—2018学年度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

2017—2018学年度学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全校涌现出一批勤学奋进、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文华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评比颁发2017—2018学年度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学金评比对象是在校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参评资格),执行标准参见《文华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各学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奖学金评比工作。鼓励学生参与申报奖学金评比,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目标,在全校范围内掀起比、学、赶、帮的学习热潮,以促进和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工作。

三、各学部要加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程序进行评比。各学部初评名单确定后,必须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学校将进行审查,确保评比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未缴清学费又没有办理缓交学费手续,经调查核实属于恶意欠费的学生不参加此次评优评奖。请各学部以财务处出具的欠费学生明细表为准,仔细核查。

五、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免修的《军事理论》、《公共体育》等课程不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

六、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评选实施细则,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112日前将初评名单报学生工作处(附电子文档)。

七、评选名额见附件。单项奖学金申报由各学部严格按照《文华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择优推荐。

                             

附件:《2017—2018学年度学生奖学金申报名额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6日